光梭療法


光梭療法

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,刺激皮膚再生反應,將過去整片焦土式的雷射治療方式改成蠶食的方式進行,約1-2 天內傷口會癒合,皮膚發紅也會1-2天內復原,以分段、多次療程來減少雷射副作用,並達到治療效果。

 

 

光梭療法簡介

飛梭雷射(fractional laser)屬於分段雷射療法(Fractional Photothermolysis),包括兩大類機種:剝脫(汽化)性及非剝脫性。 其原理是利用均勻分散的微小雷射光束加熱破壞皮膚表皮及真皮層,刺激皮膚再生反應,將過去整片焦土式的雷射治療方式改成蠶食的方式進行,一來可以減少破壞降低副作用發生率,二來鄰近的完好組織給予修復的成分也較多,旁邊沒有受傷的組織可以馬上進行修補的工作,約1-2 天內傷口會癒合,皮膚發紅也會1-2天內復原,以分段、多次療程來減少雷射副作用,並達到治療效果。由於個人皮膚復原能力不相同,因此治療效果也有差異。
適應症(僅列常用):各種皮膚疤痕、細紋、回春、色素斑、肝斑等。
針對肝斑的治療,目前尚無嚴謹的大規模臨床研究報告,治療效果未定。

注意事項

  1. 曾有局部麻醉藥劑或外用藥膏過敏的患者請於術前告知醫師。
  2. 治療後冰敷直至熱脹感緩解。治療完當天可間歇冰敷,以促進紅腫熱脹的消散。
  3. 治療後3~7 天內會有微紅及腫脹,並逐漸轉成細微的小痂皮,痂皮約在5天到兩週內自行脫落,痂皮脫落前有輕微搔癢,切記不可搔抓。
  4. 清潔及保養需輕柔,可用溫和的洗面乳清洗。必要時需加強保濕。
  5. 術後加強防曬,以防反黑(即雷射後色素沈澱)。避免可能造成感染或刺激皮膚之行為,例如:做臉、敷臉、去角質、塗抹刺激性保養品、泡溫泉等。

副作用及相對不適應症

  1. 孕婦、光敏感皮膚及感染性傷口,治療前應由醫師評估。
  2. 若有皮膚乾癢不適、曬傷、濕疹、毛囊炎或色素沉澱等的部位,不適做雷射治療。
  3. 如有雷射後色素沈澱,應依醫師指示治療。如有需要須回診作進一步處理。
  4. 治療後可能有色素沉澱現象或敏感肌膚產生,應依醫師指示治療。並應延緩或停止雷射治療。
  5. 若有傷口感染或化膿,需接受抗生素治療。

案例分享


來源:臺灣皮膚科醫學會「皮膚雷射治療守則」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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